2008年5月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
本报记者 朱立宪

  今年5月是我省又一个“法治宣传月”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,全面落实“五五”普法规划,努力服务省委“两创”总战略,扎实推进“法治浙江”建设,我省已开始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。本期《识法》请省普法办对这次“法治宣传月”活动作一个全面介绍。

  深入法制宣传 建设法治浙江
  改革开放的30年,浙江的经济发展高歌猛进,成效斐然。从经济规律的发展来看,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战略机遇期,又是社会矛盾的凸现期。从法治建设的需求来看,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,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。
  2006年4月26日,中共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作出了《关于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决定》,从着眼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出发,确定每年五月份为浙江法治宣传月,动员全社会的力量,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。同年5月24日,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建设“法治浙江”的决议》。
  2007年和2008年,“浙江法治宣传月”活动写进了由省委、省政府两办下发的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,省普法办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《决定》的活动方案,指导各地各部门大张旗鼓地开展法制宣传。

  盘点

   活动一:法律服务周
  【内容】举办司法行政“树新形象、创新业绩”主题实践广场活动,在“法律服务周”期间集中开展普法宣传。
  【解读】要求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,于五月中旬前确定一个星期的时间,相对集中地开展“法律服务周”活动,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、办理法律援助、开展普法宣传。
  活动期间,围绕“树新形象、创新业绩”这一主题,省司法厅将在杭州组织开展一场广场宣传活动。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服务创业创新的好做法、好经验和先进典型;宣传新修订的律师法等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,努力为推进省委“创业富民、创新强省”总战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保障、法律服务和法治环境。

  活动二:法律进企业
  【内容】结合“法律进企业”,举办“民营企业家谈诚信守法企业创建”活动。
  【解读】浙江经济发达,特别是民营企业所占比重突出。
  今年的宣传月活动期间,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以推进诚信守法经营为活动重点,积极开展“法律进企业”活动,将基层依法治理创建工作机制引入规模企业,积极开展“诚信守法企业”创建活动。目的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,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,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,依法规范用工行为,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,为扎实推进“创业富民、创新强省”总战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

   活动三:法律进学校
  【内容】结合“法律进学校”,与省律协共同部署开展青少年维权“春雨行动”。
  【解读】近年来,在各级党委、政府的领导和人大、政协的支持监督下,在中央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我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发展,教育形式和内容日趋丰富,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网络不断健全,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。
  针对目前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尚缺乏高效、畅通的反映渠道和及时有效的解决途径这一问题,今年,全省将继续开展以维护青少年权益为主要内容的“春雨行动”。主要就是通过发挥律师这一群体的资源优势,组织广大律师参与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中去,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

   活动四:人文奥运·法治同行
  【内容】利用奥运火炬在浙江传递的时机,组织开展“人文奥运·法治同行”主题宣传活动。
  【解读】举办2008年奥运会,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心愿,是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,是全国的一件大事。开展奥运法制宣传,是“五五”普法的重要任务之一,也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。
  去年,中宣部、司法部、国家体育总局、北京奥组委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,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以“人文奥运·法治同行”为主题的奥运法制宣传活动,为举办一届有特色、高水平的奥运会,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。
  今年5月中旬,奥运火炬传递活动将在我省进行。利用这一时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,将会在全社会营造出更加浓厚的法治氛围。

   活动五:为外来务工人员送法
  【内容】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,在外来务工人员中集中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教育。
  【解读】浙江是个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的省份。近年来,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有关通知精神,采取有效措施,创新工作方法,丰富工作载体,不断加大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力度,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目前,全省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乡镇、街道建立法制学校的面达到78%,有86%注册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接受过一次以上的法制教育。
  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是规范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。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相对弱势群体,对他们重点加强这两部法律的宣传具有重要意义。通过对这两部法律的宣传,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法定渠道、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诉求、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,让他们学会运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  访谈
  创新工作载体 增强宣传实效

  如何让法制宣传更加合乎民情、顺应民意?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、省普法办主任陈志忠。
  记者:陈副厅长,今年我省的“法治宣传月”活动已经开始。从宣传月的日程来看,活动内容透出了浓重的民生气息。对此,您怎么看?
  陈志忠: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,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。二十余年来,通过多形式、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实践,我省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,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普及,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理念逐步增强,社会各项事业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。
  前不久,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作出了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》。这既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实现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,也是省委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。
 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,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问题。法律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最高福利,权益保障是最大的民生。法制宣传工作对加快科学发展,全面改善民生,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基础性、先导性作用。
  当前,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即将实施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》,“法制宣传近民工程”就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,这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任务和要求。
  记者: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,民众对法律的需求也越来越高。这既是老百姓自我规范的需要,也是维权的需要。对此,我们的有关部门将如何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?
  陈志忠: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,不断更新工作理念,维护民权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,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进一步确立培育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的理念,由过去注重禁止性规范教育、义务性规范宣传普及,转变为注重对公民的权利意识、民主意识、法治理念的培育,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。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,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。
  要突出工作重点,合乎民情。要突出宣传宪法关于“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”的内容,促进人人平等基本人权观的形成;要加强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,促进最低生活保障、养老、失业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;要加强妇女儿童、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,促进男女平等、儿童优先、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;要加强劳动者权益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,特别注重保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,使农民工在工资、工伤救济、劳动保护、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;要加强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帮助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,保障困难群众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及时、便捷、免费得到法律救济。
  记者:人民群众是一个既庞大又复杂的群体,他们对法律的需求既有共性也有不同,怎样才能让他们在吸收法律知识时能准确有效地达到目的?
  陈志忠:这就需要我们创新工作载体,顺应民意。要从人民群众多样化、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出发,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,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要在坚持行之有效的传统手段的同时,更加注重运用现代网络技术,扩大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面;更加注重利用文艺形式,寓法制宣传于文化娱乐之中;更加注重发挥传媒作用,寓法制宣传于人民群众生活之中;更加注重利用典型案件,使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;更加注重通过法律服务,在为群众解疑释惑、排忧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。
  另外,还要整合社会资源,形成合力。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,注重调动方方面面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,正确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,构筑“大普法”工作格局,让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社会和谐和服务保障民生中发挥更好、更有成效的作用。